使用食品範圍:本品可用於糖果、膠囊狀、錠狀食品及口香糖。
用量標準:以矽酸鋁鉀珠光色素計為12.5g/kg以下。
使用限制:生鮮肉類、生鮮魚貝類、生鮮豆類、生鮮蔬菜、生鮮水果、味噌、醬油、海帶、海苔、茶等不得使用。
氧化鐵、矽酸鋁鉀珠光色素(含量約1%)
食品添加物:著色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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